HOME    
   
本所消息
法規資訊
最新課程


 
  財政部103.12.31台財稅字第10304656721號令
2015/01/05
 
限制欠稅人出境規範生效日仍受限制出境者之處理原則
 
法律依據:
稅捐稽徵法第24條 

一、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於「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」104年1月1日生效日仍受限制出境處分者,不論該限制出境處分是否經行政救濟確定,均有該規範之適用。
二、前點案件以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原受限制出境之欠稅金額(含已確定之罰鍰)及截至104年1月1日之滯納利息合計金額,適用上開規範第4點附表各級距之欠繳金額。
三、稅捐稽徵機關就第1點案件查明已無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之必要者,應解除其出境限制。
 
 
 
宇信會計師事務所
宇信稅務顧問(股)公司
宇信國際管理顧問(股)公司

TEL:(02)2957-5555     FAX:(02)2952-5050
意見聯絡:trustnet@ms31.hinet.net
Copyright©TrustNet CPA Firm
版權所有  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