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公司所得稅稅率16.5%,但採屬地主義,其境外來源所得免稅,不論是否匯入境內,且香港公司可以無限期保留該筆盈餘。但香港稅務局在決定利潤是來自境內或境外交易時會十份審慎。另香港對於資本利得、股利所得、股利匯出、利息、權利金均予免稅,再者,對於外匯之匯出亦毫無限制,在投資項目上也沒有限制之規定。
所有香港公司均須聘請當地的公司秘書,至少必須有一名股東及董事,但沒有規定必須有當地董事之聘雇。公司於每年股東大會後42天內,必須向公司註冊處申報,若申報延誤會有嚴重的罰款,再者,其財務報表皆必須經當地會計師之簽證。
香港由於和台灣有相當之地緣關係,而且航運發達,為一相當理想之轉運港口,亦很適合運用香港公司轉開信用狀,以利從事三角貿易。再者,由於資金匯入匯出均無管制,且利息所得免稅,方便台商之資金調度。
尤其針對中國政府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之新企業所得稅法,對於外資之股利匯出稅10%之被動稅,以香港公司轉投資大陸將可適用雙方簽署之雙邊租稅協定,將股利匯出稅酌減至5%,以實質降低企業之總稅賦。但需注意的是:要取得優惠稅率之適用,原則上需為實質營運之香港居民公司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