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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屬維京群島(BVI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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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一般介紹 |
英屬維京群島(British Virgin Islands),簡稱BVI,位於加勒比海,距波多黎各東部約60哩處,約由60個小島形成,其全部面積為69平方哩,但僅17平方哩有人居住,總人口數約16,700人,其中13,500人住在最大的鳥嶼Tortola,也是首都Road Town之所在地。
BVI為英國皇家殖民地,依據英國1967年憲法,BVI享有自治地位,賦予行政及立法權予總督、行政理事會及立法理事會。BVI島上之政治極為穩定,每年皆從英國政府得到相當之財政補助,因此較無要求政治獨立之可能性。
BVI政府不會對外透漏公司股東之資料,但近年因OECD組織之要求,BVI與部份國家簽有稅務交換協定,一般除非涉及法律訴訟、黑社會販毒洗錢等非法情形,BVI政府可被要求提供違法公司之資料外,其他資料一律對外保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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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BVI公司之特色 |
1. |
設立時間很快,註冊代理人提供已設立未使用之現成公司,約3-5天即可取得設立文件。 |
2. |
最低股東及董事人數僅1人,自然人及法人皆可擔任董事。 |
3. |
標準可發行資本額為US$50,000,亦可發行50,000股無面額股份,以放大實收資本因應投資需求。 |
4. |
可發行記名或不記名股份,但發行不記名股份之股票需另由監管單位監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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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
公司可自行選擇是否將董事及股東名冊存檔於公司註冊處,但毋須供公眾查閱。但註冊代理人處必須備存股東及董事成員名冊副本,在董事同意後,可供其他股東成員檢閱。 |
6. |
各項會議紀錄可在全世界各地舉行,不一定要在當地舉行。 |
7. |
不須設置公司秘書,也不須委聘當地董事。 |
8. |
每年不需辦理稅務申報,也不必申報財務報表。 |
9. |
商業公司不得與BVI境內居民交易,或在BVI境內擁有不動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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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主要用途 |
1. |
對中國大陸投資,規避政治風險。 |
2. |
對大陸或國外投資,以合法延緩課稅或免稅。 |
3. |
運用BVI公司在OBU或香港開戶,進行三角貿易操作。 |
4. |
用以保護資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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